[德州中院通报“女子遭优待致死案”: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]
德州中院通报“女子遭优待致死案”: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
19日正午,德州中院经过官方微博发布有关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优待罪案有关状况的通报。
通报称,被告人张吉林、刘兰英、张丙(曾用名张凯)优待罪一案,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,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(方某洋之母)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到德州中院。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,以为本案未触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,原审不揭露开庭审理,违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,裁决撤销原判,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从头审理。
案子从头审理期间,德州中院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辅导,保证严厉依法揭露公平审理。案子审理的有关状况将及时发布。